一、概述
能見度用氣象光學視程表示。氣象光學視程是指白熾燈發出色溫為2700K的平行光束的光通量在大氣中削弱至初始值的5%所通過的路途長度。
白天能見度是指視力正常(對比感閾為0.05)的人,在當時天氣條件下,能夠從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認的目標物(黑色、大小適度)的zui大距離。實際上也是氣象光學視程。
夜間能見度是指:
(1)假定總體照明增加到正常白天水平,適當大小的黑色目標物能被看到和辨認出的zui大距離。
(2)中等強度的發光體能被看到和識別的zui大距離。
所謂“能見”,在白天是指能看到和辨認出目標物的輪廓和形體;在夜間是指能清楚看到目標燈的發光點。凡是看不清目標物的輪廓,認不清其形體,或者所見目標燈的發光點模糊,燈光散亂,都不能算“能見”。
人工觀測能見度,一般指有效水平能見度。有效水平能見度是指四周視野中二分之一以上的范圍能看到的目標物的zui大水平距離。
能見度觀測儀測定的是一定基線范圍內的能見度。
能見度觀測記錄以千米(km)為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舍去,不足